新闻来源:华亿认证中心 更新时间:2021-11-02 浏览次数:19026
近日,《“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正式印发,这是我国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第一个五年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具体“施工图”。
明确8项预期量化指标 形成“创造+运用+保护”整体格局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保护迈上新台阶、运用取得新成效、服务达到新水平、国际合作取得新突破的‘四新’目标,并提出8项预期性指标,确保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表示。
预期性量化指标具体包括: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9万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达到3200亿元、知识产权使用费年进出口总额达到3500亿元、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3%、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5%、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82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85%。
“与‘十三五’时期相比,‘十四五’知识产权主要指标体系延用指标2个,改进指标3个,新增指标3个,形成了‘创造+运用+保护’整体格局。最重要的特点是体现出了质量和价值导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司长葛树介绍。
具体分析来看,“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标重点突出“高价值”,有利于引导专利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反映我国海外专利布局情况,替换“十三五”时期“PCT专利申请量”指标,从测度申请量转为测度授权量,更能体现创新质量。
聚焦突出问题新兴挑战 统筹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近年来,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实施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转化意愿不强、体制机制制约是重要原因之一。“‘十四五’时期,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成效,关键是要解决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不想转’和‘不能转’的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司长雷筱云说。
为此,规划进一步对推进国有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制度,充分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推动建立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决策机制,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以更大力度破解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难题。”雷筱云说。
新冠疫情加速了数字经济发展进程,同时,也给数字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想让数字经济行稳致远,就必须解决好数据作为新生产要素的产权问题,只有这样,才能让数据合理流动起来,充分利用起来,高效保护起来,这就需要很好的制度设计。”申长雨说。
他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着手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一是完善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专利审查规则,健全相关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制;二是推进实施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程,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三是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应对信息时代各种侵权行为易发多发和发生快、消失快、证据易灭失等难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兼顾传统领域和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优化保护规则,健全完善工作体系,纵深推进试点示范,着力防范海外风险,积极推动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有效激发创新活力。
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
“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取得新突破”是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之一。“十四五”时期将如何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与竞争?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介绍,将主动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积极参与完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体系,积极推动与经贸相关的多双边知识产权谈判。
具体而言包括: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磋商,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及相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规则和标准,研究和参与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妥善应对知识产权国际纠纷,在相关谈判中合理设置知识产权议题等。
此外,为更好维护我国企业海外正当权益,甘绍宁介绍,按规划部署将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保险业务,实施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拓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犯罪国际执法协作渠道。建立海关跨境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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